2014年下半年广东佛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对象如下:
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禅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财政局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省属及市属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
5.其他市级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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