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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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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說說在工程總承包中,EPC具有什麼樣的定義。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epc是什麼意思,供大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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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築設備材料採購,而更多的是指專業設備、材料的採購;Construction應譯爲“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車、技術培訓等。

  EPC設計採購施工造價

EPC承包模式中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EPC承包模式中,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與有效控制十分重要。

在項目實施階段,總承包單位應派駐有經驗的造價工程師到施工現場進行費用控制,根據初步設計概算對各專業進行分解,制訂各部分控制目標。施工圖設計與初步設計在一些材料設備的選用上可能還有些出入,造價工程師都應該及早發現解決。通過設計修改把造價控制在概算範圍內。具體措施包括:

1、通過招標投標確定施工單位

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是總承包單位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手段,通過招標投標可以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縮短建設投資的回報週期,總承包單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標投標這一有效手段進行工程造價控制。

2、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價

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採用合同評審制度,可使總承包單位各個部門明確責任簽訂嚴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可合理地將總承包風險轉移,同時在施工中加強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造價的合理性、合法性,減少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的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菲迪克(FIDIC)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公平性,是合同管理和控制造價的有利武器,可供借鑑參考。

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由於設計圖紙的遺漏和現場情況的千變萬化,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總承包單位通過嚴格設計變更籤證審批程序,加強對設計變更工程量及內容的審覈監督,改變過去先施工後結算的程序,由造價工程師先確認變更價格後再施工,這樣才能在施工過程中對合同價的變化做到心中有數。在施工過程中,造價工程師應深入現場對照圖紙察看施工情況,瞭解收集工程有關情況,及時掌握施工動態,不斷調整控制目標,爲最終的工程總結算提供依據,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如果是業主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還應該及時向業主提出索賠。

由於設備、材料費在整個項目造價中所佔的比重很大,搞好採購工作對降低整個工程項目的造價有重要作用。材料設備採購控制是EPC項目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僅要對貨物本身的價格進行選擇,還要綜合分析一系列與價格有關的其它方面問題例如,根據市場價格浮動的趨勢和工程項目施工計劃,選擇合適的進貨時間和批量;根據週轉資金的有效利用和匯率、利率等情況,選擇合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貨幣;根據對供貨廠商的資金和信譽的調查,選擇可靠的供貨廠商。總之,要千方百計化解風險,減少損失,增加效益,以降低整個工程項目的造價。

4、EPC項目竣工階段的造價控制

項目完工後,總承包單位及時編制竣工結算,報業主批准。同時在審覈分包結算時,堅持按合同辦事,對工程預算外的費用嚴格控制。對於未按圖紙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規定執行的施工簽證一律覈減費用;凡合同條款明確包含的費用,屬於風險費包含的費用,未按合同條款履行的違約等一律覈減費用,嚴格把好審覈關。收集、積累工程造價資料爲下一次投標報價做好準備。每完成一個項目都要對該項目進行分析比較,分析設計概算與施工圖預算在工程量上的差別。

  EPC設計採購施工特徵

基於EPC總承包模式較傳統的建設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優勢,其基本特徵可以總結爲:

(一)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發包人(業主)不應該審覈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瞭解工程進度、瞭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準。

(二) 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控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1)、所謂過程控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採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發包人(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2)、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爲嚴格,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項目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採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三) 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爲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