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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人員檔案如何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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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出國留學和回國人員的不斷增加,個人檔案如何存放問題越來越引起留學人員的關注。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爲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室辦理留學存檔,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進入“留學存檔”欄目進行在線申請,將填寫好的《存檔人員登記表》用B5紙打印,攜帶護照、國外教育機構入學證明和已獲取前往國家簽證等複印件前往留學人員檔案室辦理。
  1、留學人員檔案室服務對象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單位脫離關係的其他原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自費出國留學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經畢業但未參加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3)自費出國留學的在校高中生、高中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的單位自動離職人員、辭職人員;
      (5)自費赴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就讀的人員;
      (6)出國探親、訪友、陪讀、移民等改爲留學身份的人員;
      (7)尚未在國內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8)雖已落實工作單位,但因無就業手續和當地戶口,或檔案需跨地區調動,工作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檔案的留學回國人員。
2、檔案管理提示
① 在京院校就讀的應屆京外生源畢業生(不包括博士後),畢業後直接申辦出國留學者;原爲本市集體戶口的在職人員,因申請出國留學,原單位要求其戶口遷出者,均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辦戶口的存放和落戶。
② 出國留學(或赴港、澳地區學習)前檔案沒有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回國(或回內地後)後,只要符合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派遣條件的回國人員,其人事檔案可以轉存留學人員檔案室。
③ 申請存檔者如果已經出境,可委託他人代辦存檔手續(具體辦理程序詳見“中國留學網”中的《留學存檔》欄目)。
3、留學經歷如何記錄到檔案中
  需提供經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副本;在國外(或港、澳地區)教育機構取得多個學歷,但只認證了最高學歷的,其他未經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如要記錄到檔案中,需提供國外教育機構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翻譯件原件、成績單原件和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4、回國如何辦理調檔手續
  學成回國(或回內地)後,留學存檔人員落實接收單位並辦理完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手續後,可持錄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調函及存檔憑證辦理調檔手續。如存檔人員已經辦理工作派遣手續,但其工作單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可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委託留學人員檔案室繼續管理其檔案
出國留學人員檔案如何存放?(爲您服務)
留學存檔常見問題解答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檔案室何時成立?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於1997年成立了留學人員檔案室,專門從事出國留學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對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員不受地域和戶口限制,均可委託留學人員檔案室代管檔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單位脫離關係的其他原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自費出國留學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經畢業但未參加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3)自費出國留學的在校高中生、高中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的單位自動離職人員、辭職人員;
  (5)自費赴中國香港、澳門地區就讀的人員;
  (6)出國探親、訪友、陪讀、移民等改爲留學身份的人員;
  (7)尚未在國內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8)雖已落實工作單位,但因無就業手續和當地戶口,或檔案需跨地區調動,工作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檔案的留學回國人員。
  3、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1)提供檔案管理服務;
  (2)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3)接轉中共黨員組織關係;
  (4)辦理生育服務證;
  (5)提供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4、檔案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與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街道辦事處相比,有什麼優勢和特色?
   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對象是留學人員這一特定羣體,具備並形成了不同於其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街道辦事處的優勢和鮮明的服務特色,主要體現在: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教育部直屬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級留學服務專業機構,是國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學服務的單位。
  (2)留學存檔作爲留學服務工作的一部分,與“中心”的其他服務形成了完善的一條龍服務的配套機制,留學存檔人員不必到處奔波即可“一站式”辦理出國留學和留學回國工作等手續,其具體服務內容包括:
   ①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②辦理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
   ③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落戶手續;
   ④辦理出國留學或留學回國人員集體戶口的存放和落戶;
   ⑤爲留學存檔人員開具各種人事證明;
   ⑥負責出國留學存檔人員中的中共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
   ⑦負責記錄在國外留學和在香港、澳門地區就讀的經歷,填補在境外學習階段人事檔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檔人員的檔案。
  綜上所述,留學人員檔案室不僅解決了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不能解決的尚未就業的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管理問題,還可爲他們辦理學成回國後,在全國範圍內的就業和落戶手續。否則,他們只能作爲無業人員將其人事檔案存放在戶口所在城鎮街道辦事處或原籍,學成回國後,只能按無業人員在當地辦理招工、就業手續。
  5、個人能否保管檔案?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爲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6、申請存檔者已經出國學習,還能否在留學人員檔案室辦理存檔手續?如果可以,能否委託他人代辦?
   申請存檔者如果已經出境,仍可把檔案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並可委託他人代辦存檔手續(具體辦理程序詳見“中國留學網”中的《留學存檔》欄目)。
  7、赴香港、澳門地區學習的學生檔案能否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
   可以存放。
  8、檔案現存放在街道辦事處,能否轉往留學人員檔案室?
   只要申請存檔者系自費出國留學,其存放在街道辦事處的檔案可以轉往留學人員檔案室。
  9、辦理存檔手續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護照(香港、澳門地區提交港、澳通行證)的原件、複印件;
  (2)簽證(香港、澳門地區提交簽註)的原件、複印件;
  (3)國外教育機構(香港、澳門地區教育機構)的入學證明原件、複印件;
  (4)檔案管理費(20元/月,240元/年,辦理存檔手續時交納,如超過存檔期限,仍決定繼續存放,需辦理續費手續)。
  10、如果簽證(香港、澳門地區簽註)尚未辦理下來,能否先辦理存檔手續?
   可以辦理。
  11、能否辦理中共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能否爲預備黨員辦理轉正手續?
   可以辦理出國留學人員的黨員組織關係接轉,但不能爲預備黨員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不能接轉留學回國人員的黨員組織關係。
  12、留學期間黨費如何繳納?
  在境外和港、澳地區學習期間,中共黨員暫時不交納黨費,待學成回國或從港、澳地區完成學業回內地工作後,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時再補交黨費。
 13、檔案和戶口是否能同時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讀的應屆京外生源畢業生(不包括博士後),畢業後直接申辦出國留學者、原爲本市集體戶口的在職人員,因申請出國留學,原單位要求其戶口遷出者、在京無合法固定住所,且就業於尚未建立集體戶口的單位或自己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凡檔案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辦戶口的存放和落戶。
 14、留學經歷如何記錄到檔案中?
  (1)需提供經“中心”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副本;
  (2)在國外(或港、澳地區)教育機構取得多個學歷,但只認證了最高學歷的,其他未經過“中心”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如要記錄到檔案中,需提供國外教育機構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翻譯件原件,成績單原件和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填寫《出國留學人員登記表》。
 15、留學人員檔案室能否爲留學存檔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留學人員檔案室目前還不能爲留學存檔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16、存檔期間能否爲存檔人員計算工齡?
   存檔人員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學習期間,暫不計算工齡,待學成回國(或回內地)後,應首先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並找到接收單位,辦理完工作派遣手續後,“中心”檔案室或其他檔案接收單位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存檔人員定級並計算工齡。
17、留學人員檔案室能否爲高中未畢業或未在國內上高中的留學回國人員建立檔案?
   可以幫助建立檔案,但必須提供在國外高中學習期間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翻譯件原件,成績單原件;如在國內上過高中但未畢業的,需提供國內就讀學校的在校證明原件及學習階段成績單的原件。
18、留學存檔人員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學習,但尚未完成學業,其人事檔案如何處理?
   留學存檔人員未完成學業,不能辦理國外(或港、澳地區)的學歷、學位認證和工作派遣手續者,如出國前系本(專)科畢業生,並有國內畢業院校發放的派遣證,其人事檔案可轉往本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如果沒有派遣證的,可與原畢業院校有關部門聯繫補辦派遣證事宜,不能補辦者,其人事檔案只能轉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19、出國留學(或赴港、澳地區學習)前檔案沒有存放在留學人員檔案室,回國(或回內地後)後,是否還能將檔案轉存留學人員檔案室?
   符合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派遣條件的回國人員,其人事檔案可以轉存留學人員檔案室。
 20、學成回國(或回內地)後,留學存檔人員如何辦理調檔手續?
   存檔人員落實接收單位並辦理完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手續後,可持錄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調函及存檔憑證辦理調檔手續。如存檔人員已經辦理工作派遣手續,但其工作單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檔案,存檔人員可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委託留學人員檔案室繼續管理其檔案。
 21、我戶口不在北京,但是檔案目前保存在北京的人才服務機構。留學回國後,能否將檔案從原來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調到留學服務中心?
  答:不能。根據相關規定,外省市人員在北京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結束聘用關係時,其人事檔案不能在北京地區範圍內調轉,而是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機構,後方可調入留學服務中心檔案室。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室

出國留學人員檔案如何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