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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季度泰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4月2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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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第二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2014年第二季度泰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4月20日起

根據《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魯財會[2013]24號)要求,現對全省(不含青島市)2014年第二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計算機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每科考試時間爲1個小時,三門連續考試;考試題型爲單選、多選、判斷、計算等。根據《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財會〔2013〕3號)規定,本季度考試分爲五個類別:

一類考生: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電算化。

二類考生: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珠算。

三類考生: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該類爲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或取得有效電算化成績)或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山東省五級(含五級)以上珠算等級證書的考生(電算化、珠算均不含外省及青島市)。

四類考生:考試科目爲初級會計電算化。該類爲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已同時通過且成績在有效期內(2013年4月20日至7月30日期間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

五類考生:考試科目爲珠算。該類爲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已同時通過且成績在有效期內(2013年4月20日至7月30日期間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

一、二類考生必須一次性通過三門考試;三至五類考生只有這一次只參加一門或兩門考試的機會(在2013年7月30日之後已用過已通過考試科目成績的除外)。自第三季度開始,所有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性通過三門考試。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14年4月20日0:00--4月30日24:00。

(二)考試時間

2014年6月3日--6月30日共20個工作日(部分市地延長至7月4日)。

四、報名辦法

報名採取全省統一網絡報名方式,具體如下:

(一)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山東會計信息網(www.sdkjxxw.cn),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欄目下的“網上報名”模塊進入報名系統。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考試須知和注意事項,如實填寫報名信息。

(二)報考人員自行選擇網站公佈的考點,考點報滿爲止。報考珠算科目的考生只能選擇有珠算考試資格的考點。

(三)報考人員選擇考點和考試類別後,須在30分鐘內進行網上繳費,否則視爲無效報名。

考生須認真核對填報信息,交費成功後,報名完成,姓名、身份證號、考點、考試科目等信息不可修改。考生可自行打印報名回執單。

五、准考證打印及信息修改

5月10日-至5月20日爲準考證打印時間,考生需登錄“山東會計信息網”,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打印准考證。准考證上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有誤的,請在該時間內,在正常工作時間,持本人身份證、派出所相關證明等材料到所選考點歸屬的市級財政部門進行審覈、更正。5月20日後,考生任何信息將不能修改。

六、成績發佈

7月10日,省財政廳在“山東會計信息網”公佈第二季度考試成績,考生可自行查詢,並打印成績單。考試成績全省(不含青島市)通用。

七、收費標準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覆》(魯價費發[2006]126號)規定,考試費爲每科60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財政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及政策解答工作。

(二)各市應於4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考點考試時間、考試場次及人數設置工作。

(三)持有外省身份證報名的考生,必須是在山東地區學習、工作或取得該地區暫住證。

(四)考試合格的考生,應在成績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持相關材料到屬地縣(區)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在校學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持身份證、學生證及考試合格成績單,到學校所在地縣(區)財政局辦理,或持身份證、成績單、戶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縣(區)財政局辦理。

有工作單位的,需持身份證、單位開具工作證明及考試合格成績單,到單位所在地縣(區)財政局辦理,或持身份證、成績單、戶籍證明(含暫住證)到戶口所在地縣(區)財政局辦理。

其他考試通過人員,可持身份證、戶籍證明(含暫住證)及考試合格成績單,到戶口所在地縣(區)財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