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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考研政治: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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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社會治理日益重要。解決我國在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必須深入認識新形勢下社會治理規律,創新社會治理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手段,提高社會管理能力。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網絡,建立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體制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着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18考研政治: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第一,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爲,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絡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爲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羣衆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第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第三,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羣衆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羣衆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第四,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後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健全以國家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爲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是加強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

第五,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越強,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實。要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地爲羣衆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要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聚焦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狠抓城市管理頑症治理。要加強人口服務管理,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促進人口有序流動,控制人口總量,優化人口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