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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語法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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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傳統語法書只是機械地羅列教條式的“死規則”,《英語語法新思維》真的要告訴你規則背後的“活思維”。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英語語法新思維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參閱!

英語語法新思維
  英語語法新思維:死規則與活思維

說到“語法”,最容易讓人聯想到的恐怕要屬“規則”了,於是我們很容易在二者之間劃上等號:

語法=規則

既然是規則,進而就會想到要嚴格遵守。這就容易讓人產生如下誤解:

第一,誤認爲語法先於語言。認爲語法是由語法專家事先確定並要求人們去遵循的。這就相當於把“語法”當成“法律”,認爲專門制定出來語法規則是爲了規範人們的言語行爲的。傳統語法書也加強了人們這種錯誤印象。因爲它們往往是先列出一些規則,然後再針對這些規則給出相應的例句,告訴讀者,按照規則這麼造句纔是對的。久而久之,讓人產生錯覺:以爲是先有一套語法規則、教條,然後必須按照這些規則才能製造出具體句子。《英語語法新思維》要告訴讀者:事實恰恰相反,語法是源自語言,是先有語言,然後再從大量的語言實踐中總結出人們在使用這種語言時所遵循的一般思維規律或表達傾向,即所謂的規則。套用魯迅先生的一句話就是:世上本沒有語法規則,說的人多了便成了規則。所以,語法規則不是什麼不可逾越的清規戒律或天規,而是對人們的思維規律或語言表達習慣的歸納和總結。

第二,把語法規則當作一成不變的公式。把語法當作規則來遵守,這就容易讓人們把語法規則當作一成不變的公式,學習語法就如同學習數學公式一樣,死記一些“公式”般的規則,因而把英語學得非常死板。我們知道,數學公式往往都是來自於某些“公理”、“定理”,是比較確定的、不變的。但是,語言是靈活多變的,同時又具有規律性。語法規則就是對這些規律性的語言現象進行歸納和總結,但並不能涵蓋所有的語言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的“語法規則”只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的規則,是爲了方便語言初學者的學習。因此,語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式”,也不是非此即彼、黑白分明的,而是存在很多“模糊區域”或“灰色地帶”,因而總有“例外”存在。所以,語法規則不是絕對的,不是“死”規則。

第三,把語法規則當成隨意的公式。語法規則常常似乎表現爲隨意的公式。比如,對於冠詞的用法,一般語法書上會有這樣一條規則:“第一次提到的單數可數名詞前面用不定冠詞a或an,這一名詞再次出現則要用定冠詞the”。傳統語法書上往往只是給出這樣的規則,但不解釋爲什麼會這樣選擇冠詞(詳見本套書“初級”2.5.2小節所給出的解釋)。這樣一來,英語學習者很容易誤認爲語法規則是隨意的、專斷的,沒有什麼道理可言的,因而容易死記規則,而忽略了規則背後的合乎情理的思維規律。《英語語法新思維》要告訴讀者:很多看似隨意的規則,其背後都有共同的思維規律。因此,學語法重在理解規則背後的合乎情理的思維,而不能“死記”規則。

由於以上種種誤解,導致國人和老外(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在使用英語方面的最大的區別就是:我們記住了英語語法規則卻沒有英語思維,而老外是在用英語思維,儘管他們不懂語法規則。我們學的語法規則都用來對付英語考試的選擇題了,而沒有真正懂得規則背後的英語思維。我們往往只是僵化地牢記一些規則,然後簡單地用這些規則來辨別一個句子“符合”與“不符合”自己牢記的規則,而不去關注句子所使用的語境。這樣一來我們學到的只是一個“虛構”的英文句子,而不能把所學到的句子活用到真實的英語交際中。這就造成學英語與現實生活中的語言交際脫節。在說英語時,我們往往扮演的是“第三者”的角色,說出一些無關自己痛癢的句子,並沒有融入英語思維去說英語。只有掌握了靈活的英語思維,我們才能如身臨其境般地“言傳心聲”,否則只能是有口無心式地“鸚鵡學舌”或“言不由衷”。

《英語語法新思維》要告訴讀者:語法是對語言表達習慣的歸納,總結出來的規律是爲了對語言學習者正確引導,而不是嚴格限定;語法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死”規則;學習語法不能“死記”規則,而要理解規則背後的思維。不能把“語法規則”看成是捆住自己英語手腳的“死規則”,而應該把它們當作是引導和幫助我們正確使用英語的“活思維”。簡言之,語法不是“死規則”,而是“活思維”。

  英語語法新思維:結構形式與意義用法

筆者在上文中強調,應該把語法當作思維規律來理解,而不應該當作規則來死記。那麼,如何才能把“死規則”轉化爲“活思維”呢?這就需要搞清楚學習語法規則應該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我們知道,詞彙除了有發音外,還包括形式(即單詞的拼寫形式)、意義(即單詞的含義)和用法(即單詞的用法)。語法也有形式(form)、意義(meaning)和用法(usage)這三方面:

形式:某個語法結構是怎樣構成的。比如“現在完成進行時”的構成形式是have been doing。這是使用語法規則的起點,即首先要做到能夠準確地構造某個語法結構,這是語法結構的準確性問題。

意義:某個語法結構表達什麼意義。比如“現在完成進行時”可以表示“一個活動從過去一直延續到現在說話時刻”這樣的含義,這就是現在完成時態這一結構所具備的語法意義。由此我們看到,特定意義一般是對應於特定結構形式的,或者說,特定的結構形式能夠表達特定的意義(Particular forms will express their particular meanings)。這是關於語法結構的表意性問題。對於一個句子,它的含義不僅僅是來自於句中所使用的詞彙的含義,而是還有來自於其中特定語法結構所含有的語法意義。

用法:關於何時/爲什麼使用某一語法結構的問題。這與在實際交流中的語境有關係,即在什麼樣的語境中,採用何種語法結構來表達特定的意義才合適,這是有關語法結構的合適性問題。意義和用法是密切相關的,有時難以嚴格界定。

某一特定的語法結構的形式、意義和用法這三者之間是相互聯繫的,圖示如下:

用一句話來概括三者間的關係就是:英語學習者要能夠準確地、有意義地、恰當地去運用英語語言結構。做到這一點,才能夠真正靈活使用語法規則,並進而在思維高度上來使用英語。

現在我首先來舉例說明形式與意義的關係。比如下面這句話:

1 I have been coming to Beijing for fourteen years.

該如何理解其含義呢?看完這句話,對於它的意思,相信有讀者第一反應是:

2 我來北京有14年了。

這樣理解其實是錯誤的。還有人竟然這樣曲解:“我到北京一路上走了14年”。相信本書讀者都應該認識上句中的每一個單詞,並且對其中的語法結構have been coming都知道是“現在完成進行時態”,儘管如此,但依然不知道這句話真正所要表達的意義是:

3 在過去這14年當中,我常常來北京。

這就是說,在14年期間,我多次“重複”來北京,而不是一直在北京住了14年(詳見本套書“中級”6.5.1小節所給出的解釋)。由此可見,知道語法結構的形式並不一定就懂得語法結構的意義。

其實,這裏的have been coming在英文裏表示的是一個重複的活動,具體來說:用短暫動詞(如come)的完成進行時(如have been coming)來表示到目前爲止的一段時間內重複發生的動作。

下面我把這個句子稍加改動,說成:

4 I have been coming to Beijing fourteen times.①

顯然這裏說話人是想表達“我來北京有十四次了”這樣的意思。這樣對嗎?這也不對。爲什麼?因爲現在完成進行時態在表示重複活動時,不能說明具體的次數,比如這裏的“十四次”(詳見本套書“中級”6.6.1小節所給出的解釋)。這就屬於知道have been coming形式(現在完成進行時態)和意義(表示重複活動),但並沒有真正掌握其用法,即不知道如何恰當地使用完成進行時態來表達重複意義。由此可見,知道語法結構的正確構造形式以及所能表達的意義,也並不一定就保證能夠正確使用。

傳統語法書和語法教學往往只強調結構形式,告訴學生如何構造出形式正確的英語句子;老師上課列舉的例句,目的主要是爲了讓學生重點掌握句子構造的形式,很少把例句的真正意義及其所使用的語境交待給學生,因而學生對這些句子不知道該如何恰當地使用。這樣就致使學生學到的只是一些句子“標本”,是毫無生命的死句子,而不是鮮活的交際語言。

《英語語法新思維》與一些傳統語法書的一個主要不同點,就是始終堅持從交際的角度去看待語法,認識到語法不單是一個形式(句法學)問題,還包括在合適的語言環境(語用學)來表達某種意義(語義學)。因而在舉例講解某個語法結構時,筆者不僅要告訴讀者如何在形式上達到準確性,同時也要幫助讀者做到恰當地運用該語法結構,把握其意義。

  英語語法新思維:句子與語境

筆者在上文談到了語法結構的形式、意義和用法的問題。其中用法問題往往與語言環境密切相關。我們知道,在真實的語言交際過程中,任何一個句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一個賴以生存的語境。甚至有時候,語境決定了一個句子真正要表達的意思(這是語用學研究的範疇)。比如下面這個電影對白髮生在一位父親與自己女兒的男朋友之間:

5 Father: Do you drink?

Young Man: No, thanks, I'm cool.

Father: I'm not offering; I'm asking IF you drink. Do you think I'd offer alcohol to teenage drivers taking my daughter out?

這位父親問他女兒的男朋友(其正準備開車帶他女兒出門):Do you drink? 他真正的意思是問這個年輕男子是否有飲酒的習慣,即是在詢問情況,而不是問他現在想不想喝酒,即不是在提議。這就是語境對於句子意思的重要影響。

再比如對於That was fun這個句子,我們知道它的語法結構形式——一般過去時態(was),以及它的意思——“這很好玩”或“這很有趣”,但不一定知道該句在什麼樣的場合使用才正確、恰當。我們來看下面這個對話——一對男女在公園裏學習滾軸溜冰:

6 Ted: Where did you learn to Rollerblade?

Anna: Here in the park. This is only my second time.

Ted: Well, it's my first time. Can you give me some lessons?

Anna: Sure. Just follow me.

(After a while)

Ted: Hey, that was fun. Thanks for the lesson!

這裏我們看到,that was fun被用在了溜冰活動結束之後,而不是在活動進行過程中(此時要說成that is fun,詳見本套書“初級”7.4.8小節所給出的解釋)。我估計,在上面這個對話語境中,大多數國人可能會說that is fun。由此我們看到,如果不是提供這樣完整的對話語境,讀者就很難真正會恰當使用that was fun。從更一般意義上來說,當一個句子脫離了它賴以生存的語境背景,這個句子就像一個句子“標本”,失去了鮮活的生命。打個形象的比喻來說,脫離語境的句子,如同鳥的標本,沒有了生命;融入語境的句子,纔是自由飛翔的小鳥。

所以,在學習語法規則時,我們不僅要能夠構造出結構形式正確、能夠表達意義的句子,更要關注這個句子所能使用的語境。傳統的語法書和語法教學在這方面做得相當不夠,他們提供例句主要是爲解釋某條語法規則服務的,而句子背後的使用語境沒有展現給學生。規則下面羅列的例句都是僵化的、脫離了語境的死文字,像一具“木乃伊”一樣沒了生命。致使學生學到的只是一些句子“標本”,而不是鮮活的交際語言。另一方面,學生在學或老師在教語法規則時,往往都是一些死板教條的規則,而不探討規則背後的思維規律。這就造成爲什麼中國學生學習語法但在交際中卻不會運用。

《英語語法新思維》始終堅持從交際的角度去看待語法,在具體的語境中考查語法規則的使用,通過語篇、語境駕馭語法來達到十分具體的交際目的。基於這個認識,在本套書中,我們不是在設定英語“應該”怎樣說(what learners should say),我們更感興趣的是去分析、解釋爲什麼英語本族語者要“這樣”說(what 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 actually do say and why)。在講解某個語法規則時,我們不僅要告訴讀者這個語法規則是什麼,還要告訴讀者這個規則背後的爲什麼以及如何使用這個規則;在舉例時,不僅把句子的含義通過中文譯文來告訴讀者,還通過“妙語點睛”來向讀者展現這個句子所使用的語境,或者是通過給出對話或短文

來爲例句提供一個完整的語境,這樣就使得讀者能夠充分理解所學到的每個例句在具體交際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