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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怎麼申報一級翻譯和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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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自由職業怎麼申報一級翻譯和譯審?

《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0號)規定:進一步破除人才發展機制體制障礙,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條件的制約,創造便利條件,通過多種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翻譯專業人員職稱申報。

 

評審範圍

國家統一考試的語種,初級、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語種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考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參加職稱評審;正高級職稱一般採取專家評審或認定。尚未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語種,各級別職稱仍實行專家評審或認定。

 

如上所述,自由職業者和其他翻譯從業者一樣,是否需要申報職稱評審可分以下兩種情況:

1、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語種。

初級(三級翻譯)、中級(二級翻譯)無需參加評審。

副高級(一級翻譯)需要先參加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參評線且學歷、工作年限等滿足要求時可申報參加評審。

正高級(譯審)需要參加評審。

2、尚未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語種。

各級別職稱均需參加評審。

 

委託要求:

自由從業者原則上應根據從業所在地人事(職改)部門要求進行委託。

沒有固定從業地點的自由職業翻譯人員、經單位人事部門同意不需要聘任的一級翻譯申報人員可直接申報。

 

申報要求

《評審簡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等需要任職單位審覈後蓋章的材料,自由職業者可僅提供填寫完成的表格,無需蓋章。

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所提供的“業績成果”,需由合作方或服務方出具相應證明,證明申報人員的工作量,以及提供的材料均爲本人所譯所著。

 

注意事項

未經委託程序的自由職業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後發給相應資格證書,待有固定單位後由新單位決定是否聘任相應職務。